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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 :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> 北京教师招聘公告 > 北京 > 2019北京农学院招聘7人公告(第二批)

2019北京农学院招聘7人公告(第二批)

2019-08-13 17:03:47

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

  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一所特色鲜明、多科融合的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,依据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京人社专技发〔2010〕102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。

  一、 招聘岗位及要求

 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 附件:《北京农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》

  二、 招聘基本条件

  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;

  (二)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;

  (三)身心健康,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  (四)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;

  (五)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;

  (六)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;

  (七) 应聘人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、博士后出站人员、留学归国人员和北京户籍(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)社会在职人员。

  1、应届毕业生:须为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,具有2019年就业派遣资格,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无补考记录,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,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。

  2、博士后出站人员: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2019年底前出站并报到入职。非北京户籍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。

  3、留学归国人员:非北京户籍的留学归国人员,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,2019年回国,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。

  4、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:人事档案须在京。

  5、年龄要求: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(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(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(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条件优秀或有实际工作经验者,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
  三、 招聘办法和程序

  (一)应聘报名

  1、应聘者访问: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,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,申报应聘岗位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
  2、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8日。

  (二)应聘资格审查和纸质材料报送

  1、学校人事处会同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、应聘者专业方向、研究水平、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电话通知应聘者提交相关纸质材料,进行现场审核。

  2、提交纸质材料:

  (1)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,自制简历一份。

  (2)户口本原件、复印件(含首页),身份证、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、有关获奖证书,原件与复印件(1份),原件经核对后,当场退回。

  (3)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。

  (三)考试

  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。

  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为主,通过试讲、面试、答辩,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能力。考试由面试、试讲、答辩三部分组成,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%、40%、30%,合格线为60分及以上。

  学生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,笔试、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%。笔试合格者(60分及以上),根据笔试成绩排名,由高到低按1: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。

  考试时间、地点及具体要求由设岗单位以电话、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,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。考试过程中,学校纪检、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。

  (四)拟聘人员确定

  根据考试成绩,由设岗单位提出拟聘推荐人选,人事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,票决确定拟聘人员。

  (五)公示、体检

  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安排拟聘人员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,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[2016]140号文件)执行。

  (六)审批与聘用

 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,公示无异议,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,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,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。

  四、 聘用待遇

 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,按照国家、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。

  五、 相关情况说明

  (一)根据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规定,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,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,违反公开招聘纪律,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,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,一经查实,解除聘用合同,予以清退,由此产生的后果,由应聘者本人负责。

  (二)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,取消应聘资格。

  (三)因应聘者本人原因,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聘用意向协议,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
  (四)对受到过刑事处罚、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聘用,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,一经查实,解除聘用合同,予以清退,由此产生的后果,由应聘者本人负责。

  六、联系方式

  (一) 主管部门:北京农学院人事处

  (二) 通信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:102206

  (三)联系人:周老师 电话:010-80799383,18911226365 邮箱:rsc@bua.edu.cn

  点击下载>>>

  北京农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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